應市場統一秘書處 (SECUM) 的要求,國家市場與競爭委員會 ( CNMC ) 分析了西班牙安裝電動汽車 (EV) 充電站可能存在的障礙。關于安裝充電站的許可證要求,它規(guī)定這違反了規(guī)定,公共管理部門只能要求負責任的聲明,除非電力基礎設施位于具有文化價值的建筑物內或功率大于3,000千瓦。
CNMC在其報告中得出結論,安裝電動汽車充電站不需要LGUM第17.1條規(guī)定的許可證或事先行政授權,而只需要負責任的聲明。只有功率大于 3,000 kW 的電動汽車充電站的電力基礎設施或充電設施位于具有文化價值 (BIC) 類別的歷史藝術遺產建筑內時,才需要獲得許可證或事先行政授權。 。
CNMC 強調,在上述兩種情況之外,要求公共行政部門許可或授權將違反 LGUM 第 5 條的必要性和相稱性原則。因此,建議要求公共管理部門根據《市場統一保障法》和部門監(jiān)管調整其行為。
SECUM 已經通過電動汽車開發(fā)和推廣公司協會 (AEDIVE) 意識到安裝電動汽車充電點的這些障礙,以及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公眾咨詢的結果(該研究是一項研究的一部分)由中國有色金屬集團公司實施。